商业经济纠纷申请逾期不答复如何处理

  2020-07-01   |   327人看过

商业经济纠纷申请逾期不答复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调解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向被申请人发出调解申请书,被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调解。

《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 调解机构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五日内用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调解。对不符合规定的或者被申请人答复不同意调解的,调解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书或答复书之日起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逾期不作答复的,应视为不同意调解。

案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愿,是当事人意思自由最大化的表现。调解制度就是诉讼制度中意思自由的保证,它比判决程序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允许当事人自由说话,适时表达、补充、变更自己的想法,以商量的方式解决问题,当事人在没有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干扰下所表达出的意见更加合理和切合实际,更加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2、程序简单,方式灵活,利于迅速解决矛盾,节省司法资源。诉讼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但实际上无论普通还是简易程序都要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普通程序对案件的调查了解更要求细致入微,证据收集更加全面准确,一次开庭难以解决的还需多次开庭,对审判人员的人数要求也有更多规定,所以一场诉讼进行下来,当事人和审判人员都是相当疲劳的,相比之下,调解程序灵活,可以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当事人在调解中达到双赢。调解减少了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提倡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合作,允许当事人商量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

4、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再合理的判决,如果不被当事人所接受,那么在最后的执行阶段必然困难重重,甚至可能由于一方的抵触规避,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这明显有悖于法制建设的初衷,妨害法治社会的形成,所以审判人员有必要抓住一切可能进行调解的时机,适时的对案件进行调解,得出为双方当事人所乐意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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