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须履行哪些义务

  2020-07-01   |   232人看过

一、二手房卖方须履行什么义务

1、保证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卖房人名下,并交付房屋。

这是卖房人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为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合法转移,其前提必须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代理人。当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后,如果有第三人以其他人的名义向买房人提出产权异议,或承租人向买房人主张产权时,原卖房人有保障买房人免受追索的责任。而由此引起诉讼的,买房人有参与诉讼及承担证明第三人、承租人没有理由主张权利的义务。

2、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房屋。

交付方式有两个内容:一是证件的交付,即卖房人有义务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完成法律程序上的交付。二是实物的交付,即将房屋腾空后交给买房人实际占有使用。如果该房屋被出借,卖房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收回,并保证向买房人进行实物交付。

3、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结构、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以及数量交付房屋。

交付时,卖房人不得隐瞒房屋缺陷,否则,卖房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进行维修,买房人也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的途径有哪些

1、手拉手直接交易。

这一类是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和行情的手拉手交易。卖方一般会直接放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安排看房并独立完成交易的整个过程,仅在有商业贷款时寻求专业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帮助,费用最为节省。但在没有专业人士全程导购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在明晰产权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全面了解房子的物业情况、质量情况等,避免有后顾之忧。

2、专业服务公司介入。

这一类属于不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的专业服务公司中介交易。买卖双方希望在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手拉手交易,但是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对市场行情的把握和大量细节的洽谈,需要在成交前明确,以避免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咨询专业服务公司。

3、中介全程参与服务。

由中介全程参与的交易与传统交易类似,卖方在挂牌时不留自己的联系方式,由经纪人来接听电话、安排看房和贷款等交易流程。优点是省心省力,但是上下家总共需要支付成交房价的2%作为中介公司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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