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令作战消极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2020-07-19   |   86人看过

违令作战消极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九条

违令作战消极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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