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与挪用的区别

  2020-07-19   |   150人看过

挤占与挪用的区别

挤占是指排挤开原来的并侵占它的位置,指占用某个原本不可供己占有的空间或时间范围,如:挤占人行道。

挪用的意思是把原定用于某方面的钱移到别的方面来用,例如挪用公款。通常指把公共财物据为已有,而用来干某事,如:挪用公共设施。

相关知识: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本文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有更多的了解,比如挪用资金罪,也是挪用的衍生,但是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文也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构成要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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