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2020-07-19   |   141人看过

信用担保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不应将为个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行为认定为挪用行为。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对于信用担保来说有  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大家在这方面就要知道法律上的规定,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信用担保方面的事情,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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