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中间人不知情但获利是不当得利吗

  2020-07-19   |   115人看过

诈骗中间人不知情但获利属于不当得利吗

对诈骗活动不知情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所得好处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中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而予以配合实施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果中间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是被欺骗而成为中间人的,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所得好处费是非法所得,必须予以收缴。

有欺诈行为的不当得利和诈骗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是很大的.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概念,诈骗是刑法罪名中的概念.

区分他们的主要依据是社会危害性不同.不当得利的危害性较轻.而诈骗则较重.虽然他们都有不正当的目的,但是诈骗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欺骗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被害人在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地将财产交于犯罪嫌疑人.而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则没有上述的逻辑过程.

它们相对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对于不当得利只需返还或者恢复原状或者做出补偿即可,而诈骗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以及其它相关的规定.

区分它们不在于有没有书面的形式.具体的情况得具体分析.比如我们是朋友,我骗你说我要盖房子找你借了十万块,但没有用于盖房子,而是用于我的享乐,我没有给你打欠条,但是不还,这不是诈骗,而是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我骗你说你的亲戚急需十万块钱买房子,我是代他来拿钱的,但是实际上你的亲戚并不需要,你把钱给我了,这就属于诈骗.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诈骗行为即使是诈骗中间人并不知情,但只要获得的相应的利润,那么该利润就是属于不当得利一般情况下都会由公安部门进行收缴,当然如果认为自己并不属于这样的情况的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处理,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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