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中有什么积极要件

  2020-07-01   |   191人看过

留置权中有什么积极要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依据前述几类合同,自主占有债务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动产。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可成立留置权的例子如:甲交乙保管的彩电发生故障,乙送到丙处修理,乙过期不付修理费,丙处可行使留置权。不动产、有价证券不得为留置物

二、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动产必须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债权因债权人占有动产本身而发生,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债权人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债权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例如:乙厂为甲加工一批皮具,甲未付加工款,乙厂也未留置皮具。后来,乙厂又为甲加工另一批皮具,甲付了该批皮具加工款,则乙厂不能再扣留该批皮具来督促甲付清第一批加工款,第二批皮具不能为第一批皮具的加工款债权成立留置权。

三、债权已届清偿期

即债务人的还款期已过但还没付款。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动产的期限已到,但债务人的付款期限还没到,则债权人不能留置动产,而应先行交付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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