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订合同才能有效实现房产抵押担保

  2020-07-01   |   256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有人出借资金时在借条中写明以房产等财产作担保,若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房产就归出借人,并将房产证等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出借款方保管。因为我国法律绝对禁止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流质条款,因而这种约定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此,可以尝试以下做法保护自己权益:

一、当事人在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还未清偿的,可以协商签订折价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合同(在之前订立这种协议就属于流质协议),这种清偿期满后签订的折价取得所有权的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后续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后续权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也可以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即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抵押财产。这种约定不是通过私力转移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也有效地保护了抵押财产的所有人或者归属者利益,不属于流质契约。因为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或者与抵押人协议,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这种方式都不损害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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