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赔偿

  2020-07-19   |   150人看过

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怎么赔偿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本案中,小区内看似完好的窨井盖实则非常“脆弱”,行人从上面经过随时都可能掉入井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问题,应属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当这一隐患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都有哪些

一、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以及有关行为的性质等予以综合考量。

三、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维护住宅小区的安全是国家与社会共同的职责,从大的方面看,应由公安机关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社会的治安环境进行保护;从小的方面看,物业服务公司以及业主自身也对安全稳定承担着各自的义务。具体的,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 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是什么 如何做到既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物业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德国侵权责任法严格坚持违法性这一构成要件,因此在解决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时,最初是通过扩张合同法适用范围这条途径,而后学者们大力发展侵权责任法中的“交易安全义务”,使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无论是从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约目的,还是从《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规定来看,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服务都应理解为,“为物业使用创造方便安全的条件,以及对物业服务区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防范服务”。不可能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保证服务区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毕竟,公共安全的防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跟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国家的刑事政策等诸多方面均有关系。

我们认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注意、警戒、防范义务,它并不能完全保证业主财产和人身权益不受损害,而只能降低这种风险。因此,在物业服务公司履行职责没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其不承担对业主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出现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场合,财产损失应当优先适用合同责任;在造成人身损害的场合才能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这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问题上的一种观点。

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怎么赔偿 要是小区居民家里被偷盗了,认为是物业公司安保不力,要去追究它们责任时建议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针对性处理。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建议你可以咨询律聊网上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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