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包裹被销毁,物流公司如何赔偿

  2020-07-19   |   237人看过

15万包裹被销毁,物流公司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价格15万元的包裹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重大失误被销毁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损失。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在运输途中或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

(1)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等。

(2)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毁迷失时,托运人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按照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损毁灭失的事实,就可以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至于承运人该不该赔偿,是否可以不按托运人主张的赔偿金赔偿等,是需要承运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的,否则就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照托运人的主张进行赔偿。

承运人可以不用赔偿的条件

货物运输是有风险的,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的原因非常多,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不可以避免的,若一律要承运人赔偿,显然是不合理。所以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承运人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1、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骚乱、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若由于挥发造成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俗话说:“口讲无凭”。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货物实际已经交由承运人保管掌控,其他人根本难以得知货物的实际情。若发生货物损毁灭失时,即使实际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承运人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予以证明,否则承运人都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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