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强迫消费引纠纷,强迫交易罪怎么处罚

  2020-07-19   |   302人看过

【事件经过】

29岁的安徽男子代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4月2日下午2时许,代来到飞鹅路,一名男子走过来,说:“我们店里有免费美容体验,感兴趣可以进店里试试。”边说边递上一张宣传卡片。一听是免费的,代就想去试试。

男子把代先生带到飞鹅路南一巷。店面在某酒店停车场旁,店门外没有任何招牌。进到店面,墙上贴有一张“**贝尔生活馆”广告单。

店内有3名女子,说可以免费体验洗脸服务,说着把代带进一间狭窄的美容室,室内摆有一张简易美容床。代躺上美容床,一名女子开始帮代洗脸,并往他脸上抹东西。没多久,代的脸上开始火辣辣的,辣得难以忍受。女子说,他们的产品可以测试皮肤,感觉辣说明皮肤有严重问题,需要用好的护肤产品来清洗。

女子拿来一面镜子,代从镜子内看到,自己脸上不知什么时候长了很多黑点。女子解释,这是因为他的脸上太脏了。

代一听很紧张,女子给他介绍一款900元的产品。可抹上后,代觉得脸上更辣了。

“这款产品不适用你皮肤,需要2000元的产品才有效果。”代假称身上只有1000元,女子说那就先给1000元。女子清点钱后,说还要收300元服务费,代的脸刺辣得厉害,只好又给了300元。女子给代敷了面膜,涂了药水,代脸上的刺辣感终于缓解。

4月23日,34岁的丘女士也被同样方法骗进店内,强迫消费去1400元。

经审讯,这伙人大多来自江西。落网的一名李姓男子,自称是店老板。4月16日,该店开业,到26日“营业额”已有4万多元。

据了解,该团伙在事主脸上涂抹的“护肤产品”,实际上是辣椒膏。趁事主疼痛难忍,他们步步紧逼,强迫事主购买可缓解疼痛的护肤产品,这些产品售价百元到千元不等。

据一名姓盛的团伙成员交代,负责在外发卡片的导购没有底薪,拉得一人进店消费,可拿到消费金额40%的提成;美容师每月有固定底薪,还可以得到消费金额10%的提成。

警方表示,落网人员涉嫌强迫交易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有美容需求的消费者,要选择设备较好,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齐全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院,并保留相关合同和票据。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店方欺诈、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等情况,要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解读】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三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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