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消费维权体制问题

  2020-07-19   |   111人看过

从做生意来说,诚信是必须的。在315权益日来临的时间,如果仅仅把它当成一个节日来重点关注,还不如关注于日常的服务,精细化管理,客户满意度以及产品质量。实际的经营是以诚信为根本。在商言商,如果没有诚信作为依托,生意难以长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类似行为。比如餐馆默认收取纸巾费;购买打折商品,付钱后被告知不能开发票;“火拼”后方知促销商品不能用抵价券;家电产品买回家被告知要支付高昂安装费用……这个时候,消费者犹如当头一棒,客被商欺感觉涌上心头,可气可恨却又无奈。类似行为,并非罕见。可以说,消费者是商家的衣食父母,商家为何就敢明目张胆地侵犯“父母”的权益?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市场上有那么多不透明、不公平的买卖?

律聊网律师解析:目前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执法对商家的威慑力不够,甚至几乎空白,没有让商家深切体会到损坏消费者权益应该承当的惨痛代价,因此有些商家就敢“玩转”消费者的钱袋子。作为消费者与商家之外的第三方——市场管理者维权效率低下,用“来电留言”、打太极推托责任等方式应对消费者的投诉,致使一些纠纷无法及时裁断,而消费者也不想在花钱买气受之后再添折腾,投诉也就不了了之,助长了商家“消费者拿我没办法”的心理。另一方面,我们也清醒看到,保障消费者维权的“后盾”太薄弱,消费者投诉难奏效。

如何保护消费者应有权益,律师认为:首先社会要建立起健全的赏罚制度,让商家明确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惩处“价码”,令其不敢恣意妄为。其次要提高市场管理者的维权效率,做到“有求必应”,并让消费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乐于向商家的侵权行为说不,从而形成良好的“反侵”环境。此外,在商业网点切实推行“口碑”品牌建设,倡导商家优服务、树口碑,引导消费者去口碑好的商家消费,让那些无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在市场中“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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