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

  2020-07-19   |   168人看过

网上销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

自制蛋糕、自做小菜,在朋友圈、QQ群、微博上出售。如今,这种“私房小食”颇受欢迎。在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首次对网络食品交易提出严管。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新版《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因此,通过微博、微信、淘宝网等网络平台经营的土特产、蛋糕、水果等,都在监管范围。

发生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新版《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

按照新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亮点:

1、刑事责任优先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

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3、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

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4、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

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5、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

多次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

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7、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8、确立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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