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卖假牛肉会判刑吗

  2020-07-19   |   134人看过

市场卖假牛肉会判刑吗

事件回放:

挂“牛肉”的招牌,卖的却是骡肉,2015年,浙江一对夫妻经营的摊位被公安机关查扣了疑似假冒的牛肉、牛内脏等200多斤,经鉴定,这些肉块均未检出牛源性DNA成分。近日,这对夫妻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各处罚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陈某先后购进11头骡子,将其中的10头骡子宰杀,由其妻子兰某在菜场的摊位上以骡肉充当牛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法律解读:

法院认为,陈某、兰某以骡肉充当牛肉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兰某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陈某、兰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3万元。两人退出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的骡肉,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后上缴国库。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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