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建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20-07-19   |   79人看过

当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构、队伍、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是我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要从根本上做好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尽快出台《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保障

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年多的运行状况看,由于我省为西部欠发达省份,且地域较大,类型千差万别,要全面贯彻和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原则性的内容从宏观方面规定的多,而对一些具体的、微观方面的内容规定的少,有些内容尚未涉及到,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规定;三是对农产品生产中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缺乏明确规范;四是对农产品市场管理者和农产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不明确;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监管部门的责任未明确规定,影响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果。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依法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尽快出台《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进一步强化执法手段

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及时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予以查封。3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是要加大产地安全保护工作,要加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建立产地监控机制,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二是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渔)药的行为,全面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规定。三是要实施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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