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

  2020-07-19   |   290人看过

一、外国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流程

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委托国内律师的材料:

1、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表(不需要公证、认证)

2、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3、代理合同(不需公证、认证)

4、身份证明(视情况公证、认证)

5、起诉状、答辩状(视情况公证、认证)

委托人在国外若公证认证不方便,一般需要同时将以上需要公证、认证的材料办妥,若办理方便,可先完成1、2、3项材料的手续办理。

二、离婚律师怎样收费

1、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

a、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的律师费用。

b、交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起诉离婚其他费用

1、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哪些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

(二)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凡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本国人,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国国内,本国法院可以藉此主张管辖权;在实行属人管辖权原则的国家,对于诉讼标的物在本国境内的案件,也开始行使管辖权。

(三)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称“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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