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

  2020-07-19   |   508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民告官难,难就难在立案。为了解决这一现象,2015年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民告官立案不能拖延,立案登记制必须保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才能真正解决民告官难问题。

经典案例:

有法院面对一些敏感特殊案件,“惹不起”而拖延或不立案。最典型的莫如征地拆迁、企业转制下岗等“民告官”案件,以及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集资诈骗案件。

而在每年年初,各地基层法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立案排队现象,宛如春运一般。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因为法院有结案率的要求,因此年底的前一两个月都会停止立案,从而导致新一年度立案的数量开始井喷。

法律规定:

2015年4月1日,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其中明确指出,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律师点评:

在立案审查制之下,受不受理,法院说了算,法院如果选择“趋利避害”,“秋香们”也真是半点法子都没有。立案登记制则从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降低了立案门槛,让更多民众的诉求不再被挡在法院的大门之外,保障了人民诉讼权利能够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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