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2020-07-19   |   166人看过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责任,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它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开辟了维权的绿色通道,架起了一座公平、正义的桥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弱势群体的维权路实属艰难。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践行者,肩负的使命任重道远。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主体作用,履行援助义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规定:

一是保障律师依法援助,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援助工作各环节办理流程,及时指派;根据律师特长,结合当事人意愿确定办案律师;落实工作责任与案件监督管理,做好投诉处罚工作。

二是引导律师参与非诉业务,打造多样性法援服务。引导律师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惠民活动;提高律师参与维稳案件调解,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及代理信访案件的发展。

三是加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加强经费保障,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合理确定办案补贴;加强政策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完善激励措施,提升社会影响力。确保律师在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位置。

在机构设置上,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处理法律援助事宜,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核发案件补贴并对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提供模式上,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相结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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