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多久

  2020-07-19   |   66人看过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是15日内必须起诉,并且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就要提供担保,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之日开始,至财产保全解除之日或者不起诉经过15日止。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15天。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一般都是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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