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格式

  2020-07-19   |   159人看过

1.说明委托人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背景或起因。

2.说明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六条的要求出具的。

3.说明根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下称:顾问合同),本所担任产权事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4.说明本所及承办律师已经过财政部、司法部的培训和审核,可以办理此项法律事务。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区间

1.说明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范围。

2.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起止日(区间)。

3.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开始调查日至签订交易合同日(区间)。

三、调查事项与审阅文件

1.调查事项列举。

2.查阅文件列举。

四、律师声明

1.本所已得到委托人和/或被调查单位(包括个人)的保证;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反映情况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影响委托事项的重大事件。

2.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了谨慎的审查和综合的考虑。

3.对缺乏独立(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可以印证该事实的关联(间接)证据或证据线索。

4.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5.本所仅对与本次产权事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交易决策等发表评论。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为进行此次产权事务之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委托人进行产权确认或产权交易申报(或审核)时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通知》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和精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上诉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五、主要词语的定义

六、用A4纸张装订整齐,加装封面、封底。

正文

一、审查产权主体

1.产权主体的法律性质及相关证明文件;

2.产权主体是否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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