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聘请律师如何走出心理误区?

  2020-07-19   |   126人看过

当人们遇到官司时,往往想聘请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律师寄予很高的期望值,正是这种过高的期望值,使当事人容易陷入心理误区。
误区之一:
我要通过熟人介绍一位律师。
由于当事人害怕受骗的心理,往往想通过熟人介绍找律师的据多,对于未曾接触的律师不太相信,有种戒备心理,这大可不必,其实,律师跟医生治病救人是一样的道理,没有哪个律师会出卖自已的良知,有意帮当事人的倒忙,把案件处理砸。
误区之二:
我要找一位生性滑些的律师,能打通法官关节的律师。
有一些当事人认为,生性滑一些的律师能打通法官的关节,而生性老实的律师就不能与法官打成一片,认为这样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利。
曾经有位当事人,对我还是非常信任的,有个大标的的案件几次与我探讨过,我把案件办理的预期结果告诉了他,最后他还是没有将此案委托给我办,聘请了一位自称与法官关系很好的律师办理,可是,后来,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与我当初预见的的结果是一模一样,当事人这才服了气,于是又约见我,坦诚地说出了他的想法,他认为我这人太正直、太老实了,所以怕我不能打通法官的关节,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利,这样才没有聘请我,并向我表示了内心的歉意,请我理解及原谅他。
其实,当事人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认为法律具有随意性,认为法律是可被人随意操作的,鉴此,有些律师吃透了当事人的这种心理,在当事人面前大肆吹嘘自已与法院的某某法官有什么关系,而我却从不苟同当事人这种观点。官司能否胜诉,不在于与法官的关系如何,而在于事实与理由,在于证据,在于律师对案件的策划,如何找到案件的切入点,大多数法官是不会出卖法律的尊严而越格给哪位当事人帮忙的,一是法官也有良知及职业道德的束缚,二是法官也有法律的约束,搞得不好就会冒丢掉饭碗的危险。
所以,我奉劝那些当事人,走出聘请律师的一些心理误区,不要只相信熟人律师,更不要被某些律师所吹嘘与某某法官有关系的言辞所迷惑,这样的律师说出的话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最终付出代价的还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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