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律师收费可请律协调解

  2020-07-19   |   124人看过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采用两种方式,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刑事案件辩护,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非诉性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等可以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协商定价的法律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并报价格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一年内不得调整。律师收费可采用计件、计时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国律协制定出《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草案)》,提出各地律协要建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委会,受理律师服务收费争议。

律师收费不透明、价高质低是当事人反映较多的问题,除因律师、律所违规执业引发的收费争议外,还有大量的争议起于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不了解,调委会受理的就是这类争议。经过调解后,律师事务所不履行协议,律协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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