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运行信息公示内容

  2020-07-19   |   138人看过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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