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电子签名可以合法化

  2020-07-19   |   139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知手写签名与印章的重要性,然而在虚拟社会中如何实现签名的问题,就不如现实生活中那么简单了。通过计算机直接录入的文字、图形、符号无法辨别身份的真实性。同时,一组数据比如信用证的号码经电子邮件的传送,中间的链接平均要经过十几个节点,其交易安全不能不令人担忧。在Internet上进行的各项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内容的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迫切要求解决签名这一重要的法律问题,电子签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电子签名也称做数字签名,它能起到鉴别真伪、不可撤销、数据完整性的作用。电子签名作为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应用,使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从而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达到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在进行和完成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通过电子签名,直接证实交易的真实与有效性。

人类进入2000年以后,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电子商务,在对电子商务投入巨大热情的同时,电子签名法案尤为引人注目。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使电子商务得到更快、更健康的发展,国际社会纷纷接纳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全球与国内贸易法案》于10月1日正式在美国生效,按该项法案规定电子邮件签名将与普通合同签字在法庭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德国公布了电子签名草案,计划在整个欧盟建立一套电子商务电子签名标准,力争要求各欧盟成员应制定法律来保证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应具有相同的效用。而随着《电子通讯法案2000》中第七章的生效,电子签名在英国取得了与手写签名一样的法律效力。黎巴嫩内阁亦通过一项有关电子签名和数据文件的规定,使电子签名在各种公务和商务文件中合法化。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都对电子签名的一般效力、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合同法》已经将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列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从而为电子签名的合法化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未确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某些法律条文仍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书面签字形式,比如,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就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方式,不使电子签名合法化,既不利于互联网的交易行为,也与国际惯例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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