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陷阱”怎么提防

  2020-07-19   |   275人看过

一、关于发票时间

1.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如果出票人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吃伪造有价证证券的官司。

2.出票年月日改写后,必须在改写处盖章。如不盖章,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

二、关于支票金额

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也是票据债务人员担保范围的指标。支票的金额应以大写数字来书写,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额一经填写,就不能改写,否则,支票无效。

对于支票金额应注意以下问题:

1.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国通-用的币制单位有元、角、分。只有记载数字,而无“元”的记载,其金额难以确定。

2.大写金额经涂改的支票是无效支票,绝对不能接收。

3.支票上大写金额不应当写零,而多写零的支票,尽可能不要收受。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

4.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

5.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

三、关于签名盖章

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

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

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

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

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

因此,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在收取支票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支票,仔细核对支票内容,以防收取不合格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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