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2020-07-19   |   95人看过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出票人签发支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信*社签章。

2.出票人预留信*社的签章是信*社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信*社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信*社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信*社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信*社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信*社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记载的其它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转帐的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支票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不得转让。

3.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支票的持票人可按下列要求提示付款:

1.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信*社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

3.出票人签发用于转帐的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开户信*社收款并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背书人"栏记载开户信*社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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