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2020-07-19   |   138人看过

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才能知道具体的情况。开空头支票涉嫌票据诈骗罪,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所以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之后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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