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凭应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2020-07-19   |   60人看过

用假文凭应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现郭某所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中关于学历的情况是虚假的,其行为明显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悖。《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虽然郭某提供的学历不真实,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胁迫等行为,飞腾电脑公司也不能证明学历是录用郭某的决定性条件,同时,飞腾电脑公司享有核查应聘者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但飞腾电脑公司未及时行使此权利,故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飞腾电脑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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