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选举法无法单独解决农村问题

  2020-07-19   |   120人看过

但北京律师段军认为除非有切实的动作来缩小城乡差距,否则修正案很难单独解决问题。

段认为,选举法之前就有过几次修改,这次只是幅度更大而已,而且之前的修改也没能帮助解决农村问题。选举法于1953年实施,但农村在代表分配上与城市的差距却始终未获解决,即便这种差距与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文相冲突。

之前曾两次对这种失衡进行纠正,分别于1955年和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尽管农村和城市在代表比例上的差距由8:1缩小为4:1,但对农民的其实在现实中仍很普遍。比如在工资及待遇方面,相同的工作,农民就大多不如城里人。而且尽管农民为近年经济的飞速发展贡献巨大,他们自己的工资在最近这些年却几乎就没有增长。

段对草案的态度有所保留,认为很难帮农民解决诸如工资增长及社会保障等棘手问题。农村的治理结构才是改善农民生活的关键所在。

就在上周,四川成都一女性以自焚抗议当地政府的强力拆迁。尽管近年来政府的注意力开始偏向农村,也出台了诸如税收减免的诸多鼓励措施,但由于基层治理结构所限,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到了实惠。

现行体制对村领导放权过多而缺乏限制措施防止他们公权私用。这就是为什么村选举经常出现争议和“买票”丑闻。

因此要扩大农民的话语权和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利益,目前更紧迫的是改革基层的治理结构,这才是这次法案成功的前提条件,不然即便有更多的代表,也不能确保他们就能真实反映农民的需要和要求,段说。

坦白来讲,法案在加强社会公平改善农民境况方面,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和巨大的进步。但其仍然需要一系列辅助措施。因为迟来的法律上的公平跟现实中能否反应这种公平之间,还是有不小差距的。

另一个法律障碍则是农民不能象城里人一样自由买卖房产,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歧视,也是当今房价居高不下的帮凶,段说。

所以段认为在诸如此类的政策歧视被取消之前,你怎么能寄望于这次的修正案能“扭转乾坤”呢?

目前大家都注意到人口比例上,却忽略了代表本身的能力。在这上面,选民应该享有直接评价其代表的权利,而非让一帮子所谓专家“代劳”。

流行的看法是要先提高代表的素质从而使得他们能更好地反应人民的意志,对此段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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