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办

  2020-07-19   |   142人看过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生效的仲裁书原件,和用人单位签订仲裁书满15天的回执,并加盖劳动仲裁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不执行劳动调解仲裁的大部分是属于单位一方,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当劳动者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对于人多势众的公司而言肯定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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