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的钱查不到怎么办

  2020-07-19   |   69人看过

存单质押的钱查不到怎么办

尽量回忆以下事项

1、存入的银行:这非常重要,如果你记错了银行,那你不可能会找到钱,因为系统里也不可能会有你的名字。(可以在叫不准时多查两家银行)

2、存单的户名:因为我国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实名制存款,那就是只要你在我国某家银行存过款,哪怕你已经提取了,也会有记录,在该银行后台系统上可以将在这家银行的全市任一支行开销账户按存款时间逐一罗列出来。如果你的名字在该银行找不到,你试想想会不会是你当时还拿家人的身份证了,因为你可以代别人开户,当然当时你也会出示你的身份证。

3、存单的开户日期:你最好能够精确到某一日,但不能的话,也可以缩到某一个月,或某一年。你可以通过当时的存期和到期日倒推回去。

4、存单的金额:你应该能够完全说出自己的存款金额,精确到分,我们系统里有按金额的查询。

5、存单的密码:当然如果上述的几项你能够查找出,既使这项想不起来或当初就没有留,你可以通过证件办理挂失业务。

6、存单的经办人:通过这项也会查到,但我们一般不会对外,因为这项是我们内查自己人的项目。

最后,请你按照上述项目一一想,其时在前两项你能叫准时就应该能查到了。请相信你的钱会查到,既使被不认识的人或家人取出也会精细查出。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 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 224 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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