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起反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2020-07-19   |   131人看过

被告提起反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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