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自行回避,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2020-07-18   |   281人看过

哪些人需要自行回避,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1)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证据;

(2)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证据;

(3)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证据;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证据;

(5)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户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证据。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售货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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