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必须暂停审理吗

  2020-07-18   |   274人看过

申请回避必须暂停审理吗

如果开庭审理时提出要求审判人员回避,案件会停止审理。

如果是要求出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回避,并且理由不充分,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的,案件会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在申请回避的时候需不需要暂停审理要根据情况来分析,根据法律上规定进行就可以了。但是当事人要知道怎么来进行申请,这也是很关键的一点,我们可以从中进行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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