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处理

  2020-07-18   |   264人看过

一、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如果因生理疾病、年迈体弱、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能仅因为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即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但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离婚案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处理?建议离婚案件的原告最好是能够出席庭审,实在不能出席也就应该要问问律师怎么处理。面对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被告是否也能不出庭,可以找律聊网专业律师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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