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2020-07-18   |   132人看过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自然人失踪阻碍了失踪自然人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的问题,但宣告死亡并非可以任意作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宣告死亡的作出会牵涉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若被宣告死亡人实际并没有死亡并重新出现就要撤销宣告死亡,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比如说当事人在失踪后,过了法定时间还没有被找到,也没有回家,那么就会宣布死亡,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当事人又回来了,这时候,对宣布死亡的法律事实就会撤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聊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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