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2020-07-18   |   64人看过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讲有下面几种:

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而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按照行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也要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民警告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及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都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处罚。

二是情节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不能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报告行政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比如执法人员发现一书店出售淫秽书刊,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只有一两本,除了没收这几本淫秽书刊外,执法人员能不能对该书店当场作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能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对于这样的案件,执法人员虽然只查获一两本淫秽书刊,但还是应当查清其淫秽书刊的来源、出售的总量以及出版、印刷环节上的问题。这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较轻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尽管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遇有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认定事实有错误,而执法人员又与其争执不下,难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提交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说明,执法人员当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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