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流程

  2020-07-18   |   124人看过

民事二审开庭审理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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