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报告怎么写

  2020-07-18   |   155人看过

庭审报告如何写

依据我国刑事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作出记录后由判长和书记员签名,作为庭审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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