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管辖裁定怎么办

  2020-07-18   |   226人看过

不同意管辖裁定怎么办

受诉法院不同意不移送,并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按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将案件进行移送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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