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找好工作辞职档案怎么办

  2020-07-18   |   149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将档案转交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保管,不能交由个人带走。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怎么在还没辞职的时候找工作

一般建议你在岗去找工作,这样会显得比较有价值,和新单位谈判也比较从容不迫些,不会因为个人经济原因随便找个工作。

你提到的没辞职丢新工作的问题其实不是问题,一般你面试成功的话,对方会和你确认一个到岗时间,并和你签订一份录用意向书,约定相关细节。这样,你只要在约定好的到岗时间前,办完离职相关手续手续后去新单位报到,新单位是不可能拒绝你的。至于旧单位的离职,一般你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他是不可以拒绝你离职的,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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