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

  2020-07-18   |   96人看过

    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劳动法并未规定企业破产后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均能获得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1]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

    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破产的,劳动合同属解除而非终止,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因此而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非解除,但劳动者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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