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须知】拒签用工合同,须付双倍工资

  2020-07-18   |   100人看过

9月29日,记者来到金山电缆,遇到刚被公司辞退的保安李应能。李应能说,他从2011年12月起在金山电缆担任保安,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兑现每月支付200元社保补偿金的承诺。9月28日,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自己已被辞退,而公司并未给出明确理由。

金山电缆总经理张石力对汤亚飞和李应能的说法没有异议。他说,公司搬迁新址后,正在试生产期间,管理制度还未完善,所以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由于公司人员流动频繁,加之缴纳社保手续繁杂,公司便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每月给员工补偿200元,前提是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10月8日,市劳动监察局局长戴国扬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者入职时,若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公司成立30日内,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手续繁杂等理由拒绝。且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公司若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汤亚飞和李应能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向公司要求合理待遇。若公司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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