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尺度放宽

  2020-07-18   |   62人看过

工伤鉴定标准尺度放宽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此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的是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下称96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96标准科目与科目之间规定不够平衡、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不好操作等问题日渐突出。为此,国家在对96标准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与96标准相比,06新标准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按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3个条目,比96标准的伤残条目增加了103条,分级标准更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并且在总体上放宽了鉴定尺度,更能保障伤残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调整和变化直接影响着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对新标准的学习和把握也直接关系着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质量。实践中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抓好06新标准的学习与培训,认真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以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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