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有权成为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主体

  2020-06-28   |   53人看过

哪些部门有权成为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主体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合法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委托的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怎样选取强制拆迁听证代表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3)单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须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2、产权人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经审查,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含候补),监察、纪检将对现场进行纪检、监察,公证处将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3、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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