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旅游受伤算工伤吗

  2020-07-18   |   122人看过

单位组织旅游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单位组织旅游受伤算工伤。

【案情简介】

时xx为珠海xx公司生产部操作员。2013年5月5日至6日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外出旅游,时xx报名参加。旅游期间时xx拍照时受伤。后xx公司向香洲区人社局提交了对时xx的工伤认定申请,香洲区人社局认为时xx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主要是观光休闲性质,并非因公外出,与工作原因无关,故时xx受伤不构成工伤。时xx不服向珠海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珠海市人社局维持了香洲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解读】

xx公司组织旅游与工作有本质联系,其目的是放松职工身心,增强和改善单位团队沟通与协作,更好地促进公司绩效,实现公司利益,是职工工作的延续。时xx在公司积极鼓励下参加上述活动应属于工作范畴。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伤。香洲市人社局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院。珠海市中院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或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属于工作原因,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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