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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生效

我国拟立法确立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基本制度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20-06-28
  • 实施时间: 1970-01-01
  • 效力级别 其他法律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制定一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28日,数据安全法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草案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确立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各项基本制度,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规定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此外,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数据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落实数据活动主体的安全保护义务与责任,切实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开放利用规则,大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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