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18-11-09
  • 实施时间: 1970-01-01
  • 效力级别 其他法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现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85〕29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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