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否是法定节假日”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些就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描述。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二、"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还是按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是不对的, 计算加班费应该按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全部工资作为依据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三、加班费是否包含当日工资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关于你说的出院后多久做工伤鉴定这个问题,希望我以下的回答能帮到你: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18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19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20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加班费计算方法以当月工资为准?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3条
五、不定时工作制周末加班费计算方法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周末加班费一般是没有的,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39条
[2]《劳动法》 第36条
[3]《劳动法》 第38条
六、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为当月工资?
【工资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加班工资】基数加班费的方法为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
1.
5(倍)×实际延长小时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
2(倍)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
2(倍)(注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七、"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十小时是否属于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八、加班费不包含当天工资。
法律分析不包括。法定假日是有薪假日,不上班也要视同上班发工资,所以三倍工资是不包括正常工资的,否则就等同于休息日加班了。劳动部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法定假日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律师提示以上是“加班费包含当天工资吗”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3倍工资包括当天工资吗不包括。相关补充2五一哪几天算加班工资劳动者实际加班天数来看,只要劳动者又加班就算加班费。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4条
九、"加班费包含当天的工资吗?"
3倍工资是包含当天的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按日常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这里的三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为三倍,即平日100元,三倍加班工资为300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十、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劳动合同法,加班费不能属于劳动保险待遇。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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