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动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通则》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须确定,否则合同的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55条
[1]《合同法》 第9条
[1]《合同法》 第7条
二、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三、动产质押合同有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有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3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
四、"未签合同的动产质押是否生效?"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以一般动产做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但如果不登记,则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动产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船舶、航空器等其他法律允许的财产。
五、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就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合同,并且该动产须为动产质押业务流程质权人直接占有。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六十四条
[1]《担保法》 第六十五条
六、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而抵押权不生效.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为绝对权,即物权利人外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得干涉权利行使的义务,因为,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如此众多,法律要求物权的发生,变动必须履行一些特殊的程序(登记,交付)而能有能为外界所知,否则物权不能有效发生或变动。回到案例,不动产抵押要生效就必须履行登记,否则不生效。合同法归属于债法调整,债权性质为相对权,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效力约束范围局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法律对债权的发生,变动没有必要类似物权发生,变动的严格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合同从成立起开始生效,因此,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以上是不动产抵押生效的相关规定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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